关于启动2008年秋季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奥鹏中心[2008] 22号
各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08年秋季(0809批次)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定于2008年6月7日正式启动。现将2008年秋季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秋季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
  附表:2008年秋季合作高校招生重要信息一览表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公共服务体系 2008年秋季 合作高校 招生 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2008年6月5日印发
 
附件:
2008年秋季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
  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合作高校2008年秋季(0809批次)招生服务工作,于2008年6月7日正式启动。
  本次启动招生的合作高校为如下28所: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医科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其他合作高校的招生工作启动时间待定,届时另行通知。
  本次招生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招生授权
  1.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如未取得高校授权批复或者授权已过有效期,均须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奥鹏中心”)公布的期限内从OES平台上提交本期“授权申请”。各合作高校在结束招生前30天内将不再受理学习中心的“授权申请”。 对已有的高校项目授权,如在有效期内,奥鹏中心将延续此授权,学习中心无须通过平台进行申请。
  2.学习中心当期如已有3个或3个以上的高校招生授权,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新的授权申请;但学习中心可以申请调整原有的授权项目。
  3.本次招生继续执行既定的招生授权管理办法,即“获得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合作高校授权书的学习中心,若连续两期仍未能启动招生工作,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将酌情取消其相应合作高校的招生授权”,今后也不再受理该合作高校的授权申请;对单个合作高校连续两期招生人数不超过30人的学习中心,合作高校原则上将不再受理其本期授权。

  二、招生宣传
  1.奥鹏中心将统一印制经各合作高校确认、审批的2008年秋季《招生简章》、《新生报读指南》、《报名登记表》、《新生入学指南》、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学习中心的合作高校授权情况免费配发,请各学习中心及时张贴和宣传。未经奥鹏中心批准,学习中心不得自行设计、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经批准设计、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奥鹏中心备案。可自行下载印刷的宣传资料,通过OES平台“红色通道”的“装修与市场宣传类下载”栏目获得。
  2.在各种宣传与咨询活动中,学习中心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向学生明确说明网络教育的入学及毕业要求、学习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不得误导学生。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和合作高校的招生政策进行实事求是的宣传,并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更情况。
  3.学习中心的招生广告须按照奥鹏中心制定的统一广告模板刊登;广告清样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奥鹏中心备案。
  4.各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须对所辖学习中心的招生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各种违规招生宣传及违规招生行为。
  5. 所有的招生宣传均需要按立项核销管理办法来执行,即有宣传需求前先进行立项申请,立项准备后再按申请内容执行。核销即对应申请内容来进行。

  三、招生服务纪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8] 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环节的服务和管理,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奥鹏中心制定了如下的招生服务工作纪律,要求各学习中心严格执行:
1.严禁招收各层次、各种类型的全日制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2.严禁通过各种中介或二级代理机构进行招生服务、教学支持服务或考试服务,严禁接收从中介或二级代理机构以及招生个人转移过来的学生。
3.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已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习中心,取得有关合作高校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启动招生服务工作。
4.严禁在《授权服务合同》和合作高校项目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开展招生服务、教学支持服务或考试服务。
5.严格按照奥鹏中心和合作高校的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在广告或宣传材料中发布模糊或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6.各学习中心均须严格按照合作高校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有违犯以上招生服务工作纪律或不能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出现问题的学习中心,一经查实将进行全面清理,并通报授权合作高校及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奥鹏中心将视情况,将予以取消高校授权、暂停招生服务、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习中心的处理。

  四、入学批次
  2008年秋季招收的学生,招生批次为“0809”批。

  五、新生开学时间
  根据各合作高校教学进度及安排情况,新生开学时间分别为2008年9月初至10月中旬。各合作高校具体开学日期,将陆续在OES平台红色通道的“学期院历”中公布。

  六、学生报名与入学资格审查(验证)
  1.学习中心按《招生简章》要求数量收取学生的照片(2寸),并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进行原件电子扫描和采集(注:报读护理学专业的学生还须同时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学生报名资料的复印件(A4纸)须随《学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签署的“报名承诺书”一并作为新生的入学档案留存。
  2.奥鹏中心将通过OES平台对上报的学生信息及电子资料进行严格校验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不准参加入学测试。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各学习中心务必保证录入OES平台的学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请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随新生入学档案一起保存。
  各学习中心应切实做好学生报名信息录入工作,新生一旦被录取后,将不再受理学习中心的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
  3.2008年秋季学生的入学资格,仍将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即:学习中心对学生提供的实物资料进行初审;奥鹏中心对扫描件及OES平台内电子报名信息进行复审;各合作高校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将以此为依据,对电子扫描件及网上电子报名信息进行终审。
  4.学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及其入学资格复审通过与否,将直接影响其能否被录取和注册学籍。(注:合作高校将保留在学生入学后仍可随时审查学历证书的权利,一旦发现学历证书有问题,即使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仍有可能被取消资格)。
  招生期内,学习中心应及时登录OES平台,了解学生报名信息及入学资格审核的情况,并根据显示的审核结果进行信息修正。
  5.经合作高校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或审核,不符合入学资格要求的学生必须清退。
  6.如学生的前置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遗失,须由原毕业院校出具正规的《毕业证明书》(证明书有单独编号,内容涵盖原毕业证书上所有内容,样式基本同毕业证书)。除《毕业证明书》之外,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
  7.如学生的前置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毕业院校有更名、合并、改制等变更情况,以该院校当前的名称为准;但学生须在《报名承诺书》及OES报名信息备注栏内补充说明原毕业院校的名称,否则,报名信息复审时将视为“不合格”。
  8.如学生无法出具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含前置学历待毕业的),一律不准报读学历教育,即:学生报名时间必须晚于前置毕业证书的发证时间。各学习中心对不能确定真伪的毕业证书,可及时向奥鹏中心学务专员咨询。
  9. 各学习中心须对报名学生出具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对存在明显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的报名资料,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学习中心经办人在报名信息初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学习中心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将对OES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批量匹配审核。未能通过审核的,须由学生本人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进一步学历认证。批量审核未通过的如需学历认证,其审核周期为20—25个工作日,学习中心应在批量审核结果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奥鹏中心学务专员提交认证申请。
  具体认证方式和流程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得。如需委托奥鹏中心协助认证,须由学生本人出具委托函,并同时交纳100元认证费用,学历认证中心将在20-2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报告;如须提前出具认证报告的,还需另交纳加急费100元。委托函及认证费可直接邮寄至奥鹏中心学务专员收。
  【说明】:学生报读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前置学历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前、毕业证书无编号的(非No.号),原则上不能通过审核;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后的,需核查毕业证书编号为17或18位的电子注册号(注:有的证书上电子注册号码与“学校编号”或“证书编号”为同一号码)。

  七、入学测试
  1.2008年秋季招生的合作高校的入学测试,除部分师范院校在特定时间采用纸介考试外,其余高校均采用机考形式。
  2.总体入学测试(机考)时间:自2008年6月14日起至2008年11月8日止。各合作高校入学测试的截止时间,详见“奥鹏网站”的考务通知。
  3.为做好入学测试的支持服务工作,保证机考顺利进行,对于一次同时组织机考超过30人的考点,须提前通知奥鹏中心学务专员,预约入学测试时间。
  4.关于入学测试的其他安排:
  (1)除上述机考要求外,东北师范大学还将根据“教师网联”的统一要求,安排2008年8月2日之前报名的学生(以OES平台上报信息为准)参加8月2日“教师网联”安排的统一入学测试(相关复习大纲可从“奥鹏网站”上获得);8月2日以后报名的学生以及参加“教师网联”测试未通过的学生,可在报名截止日前参加机考。
  (2)参加合作高校入学测试纸介考试的学习中心,须在入学测试日的前3周,向奥鹏中心申报考试人数及明细情况,以便奥鹏中心考务部门为参加入学测试的学生准备试卷。对于未按时上报考生人数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按OES平台所显示的学生数为其准备试卷。因学习中心未及时申报测试学生人数而影响学生参加入学测试的,由该学习中心负责解释。
  (3)往届课程进修生,在符合入学条件(OES平台学生注册信息显示非“在读”状态、学历信息补充完整、毕业证书上传)后,参加笔试补测或机考补测的,仍须由学习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OES平台完成测试名单添加工作。
  5.各学习中心主任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主抓入学测试工作。每个考场必须保证配备2名监考教师。若考场发生违规、违纪现象且未予及时制止和处理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参加该次入学测试的全部学生的成绩;情节严重的,奥鹏中心将根据考点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该学习中心的考点资格,并通报中央电大和有关省级电大。
  6.入学测试大纲(纸介考试)模拟试题(机考)将在奥鹏网站“招生专区”和“学生请进”之“入学测试”栏目,以及学生平台的“公共资料”栏目中陆续公布。
  7.学习中心组织入学测试机考的基本流程:签订机考考点责任书(首次组织机考的学习中心)→提交机考考点申请表(需审核通过)→学生报名信息、报名资料及电子照片上传(缺一不可)→奥鹏中心报名信息复审合格→学生网上“用户申请”成功→学习中心获取“教师验证码”→学习中心考场验证通过→学生机考→提交试卷→学习中心平台查询成绩(可灵活掌握是否告知测试成绩)。
  请登录奥鹏网站—入学测试专区—查看“学习中心机考必读”,了解具体操作和详细流程。
  【注】:学生本人通过“学生奥鹏卡编号”申请用户。学生用户申请成功后,将直接免费获得可终身使用的奥鹏邮箱—乐乐邮(用户名@open.com.cn),登录密码与学生平台登录密码相同。

  八、录取
  1.采用机考的合作高校一般采用分批多次录取方式,个别高校每季只录取一次。
  录取时间:2008年 7月 14日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2008年9 月以后,每间隔10个工作日公布一次录取名单。(各高校详细录取计划见《2008年秋季各高校录取计划表》)
  2.采用纸介考试的合作高校录取时间:入学测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该批次录取名单。
  3.批量录取名单的查询:学习中心可通过OES查看公告栏目查看,或者查询子系统查询。
  4.单个学习中心单个授权合作高校招生总人数须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否则原则上不予开班。

  九、注册、选课、收费及教材征订
  1.200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由学习中心根据各合作高校《教学院历》的安排,在开学前两周组织选课、交费及教材发放。最迟至招生截当日完成上述工作。
  2.学籍注册:合作高校为被正式录取并交纳了足额学费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3.各学习中心应为新生提供不少于4学时的入学教育和上机操作实习指导。新生必须根据各合作高校公布的新生“开课计划”选课和修读。其中《现代远程学习概论》课程(浙江大学为《远程学习概论》),须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习,并参加网络考试。其他课程,学生可根据各自的学习进度预约考试。
  4.新生交费、选课:
  (1)新生一般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在当地学习中心办理交费、选课手续。开学前报名的学生,最晚须在开学前两日到学习中心交费、选课。开学后报读有关合作高校课程进修生的学生,须在报名的同时完成交费、选课手续,并由学习中心通过OES平台提交新生交费信息。学生的交费信息提交成功24小时后,学生即可登录到自己的学习平台查询确认个人账户情况,学习中心即可为新生进行集体选课操作。
  (2)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避免学生盲目参加课程考试,根据各合作高校的要求,在OES平台上设定了网上课程最短学习时间。学生从选课(以OES平台上的选课时间为准)至参加课程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该最短学习时间。若学生从选课至考试预约(在OES平台上预约操作)的时间少于或者等于最短学习时间(除浙江大学外,通常为40-60天),则不能参加本次课程考试。
  (3)新生在首次交费时,须按照合作高校的要求缴纳首期应预交的学费及教材费。对未严格按照合作高校授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经济处罚;该学习中心须在奥鹏中心的监督下及时更正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负责向学生解释。
  (4)在正式开学一个月后,学生要求退学的,其所交学费将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的管理规定办理。
  (5)2008年秋季,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兰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音乐学院15所合作高校,不收取新生报名费和入学测试费;
  未经合作高校书面同意,擅自收取上述费用的学习中心,将视为违规收费,学习中心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除上述合作高校外,其余合作高校仍需按其《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数额收取报名费和入学测试费(见附表)。
  5.银行收费与学习中心代收费用的结算:
  (1)网上银行收费模式:为简化交费及返款流程,奥鹏中心200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网上银行收费模式。2008年秋季实行网上银行收费省市有:安徽省、北京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上海市、四川省、天津市、浙江省、重庆市。
  本期招生结束后,奥鹏中心将直接根据银行提供的交费明细进行相关结算。
  其他学习中心继续实行学习中心代收费用的模式。奥鹏中心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网上银行收费模式。若学习中心当地实际情况允许,可向奥鹏中心提出开通网上银行收费的申请。网上银行交费模式的工作流程及操作步骤,可登录OES平台的红色通道中获得。
  (2)学习中心代收费用模式:合作高校授权的学习中心收费均为代收费用,未经奥鹏中心及合作高校的同意,不得向学生私开发票;建议向学生提供收据作为今后换取正式发票的凭证;合作高校将在与奥鹏中心进行全额学费结算后一个月内,根据上缴金额直接向学生开具正式的等额学费发票。预交的教材费发票将在学生毕业时开具;报名费和入学测试费由学习中心直接向学生开具收据。具体要求和规定请登录OES平台红色通道之“学习中心业务培训专区”获得。
  (3)由学习中心直接收取的费用,均须通过OES平台上报。相关操作办法可登录OES平台红色通道之“学习中心业务培训专区”获得。学习中心须根据学期结算要求,按照OES平台上报的金额,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代收费用汇至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4)学习中心上缴金额与OES平台上报费用金额完全一致的,奥鹏中心在收到汇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确认,并根据学习中心签字盖章的“返款确认信”及其提供的返款账户,与学习中心完成当期结算。
  6.教材征订 因物流将受北京奥运会影响,为保证新生课前到书,2008年秋季的新生教材全部采用提前预定方式。即学习中心根据招生情况,结合各合作高校新生开设课程的教材使用计划填报订单,提前上报奥鹏教材发行部。
  奥鹏中心将根据学习中心预定教材的情况,集中采购教材,并在30天内发送至学习中心。
  开学后,奥鹏中心将组织全面的教材库存清查和盘点工作;教材库存核查及盘点工作的进展是否顺利,将直接影响本学习中心的当期费用结算和返款。

  十、新生入学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招生截止后一周内,请各学习中心根据《合作高校学生入学档案暂行管理办法》(奥鹏中心[2006] 47号)的要求,做好0809批次新生入学档案整理与移交工作。该“暂行管理办法”可登录OES红色通道—学务资料专区—查看《入学档案整理与资格审核文件》获得。各高校档案的具体移交时间、要求及发送地点,可通过登录OES平台的红色通道之“学习中心业务培训专区”—查看“基本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点击“入学档案整理”获得。

  十一、开学典礼
  2008年秋季的开学典礼仍由奥鹏中心统一筹划,届时将举行网上开学典礼。各学习中心可通过登录OES红色通道下载学务资料专区提供的各合作高校新生导学文件(PPT),须组织学生参加不少于4学时的入学教育,旨在普及现代远程教育及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知识,增强学生学习意识,尽快适应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模式。

  十二、开课
  1.学生按要求注册并缴纳足额学费后,由奥鹏中心统一根据新生《开课计划》为学生进行集体选课操作,所选课程将在开学时正式开通。从第二学期起,原则上采用奥鹏中心按照《开课计划》为学生进行集体选课,学习中心也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调整选课信息。学习中心可以根据本学习中心情况,向奥鹏中心提出开通学生“个人选课”功能。
  2.部分合作高校招收非学历课程进修生。对于入学测试未通过或暂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鼓励其作为非学历教育“课程进修生”参加学习。各合作高校对非学历教育“课程进修生”的管理规定详见常见问题集FAQ

  十三、垂询及资料获得
  1.奥鹏服务热线:400-810-6736(OPEN)(收市话费)或010-82015656。
  2.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网址为:www.open.com.cn
  3.为保证信息畅通,奥鹏中心将为每一位学习中心老师分配一个奥鹏工作邮箱—乐乐邮(用户名@open.com.cn),由奥鹏学务专员具体负责办理。今后,奥鹏中心各项通知及工作交流将通过此邮件系统完成,不再向非奥鹏工作邮箱发送。
  “乐乐邮”可从奥鹏网站主页导航栏直接登录,具体登录地址为:mail.open.com.cn
  4.重要资料查询:学习中心OES平台中的“高校资料下载区”以及“红色通道”是奥鹏中心重要的内部资料系统,除了系统提供的学习中心电子培训资料外,还可查询奥鹏的“学期工作安排”、《OES平台操作手册》以及各合作高校制定的“学期教学院历”、新生“开课计划”、“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计划”、“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进度安排”等。
 
附表:
2008年秋季合作高校招生重要信息一览

项目

招生启动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机考起止时间

报名费(元)

测试费(元)

北京大学

5 月 20 日

10 月 18 日

6 月 1 日 - 10 月 20 日

0

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0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2 日

0

0

北京交通大学

6 月 7 日

9 月 20 日

6 月 14 日 - 9 月 22 日

0

0

北京师范大学

6 月 7 日

11 月 10 日

6 月 14 日 - 11 月 12 日

0

0

北京邮电大学

6 月 7 日

9 月 20 日

6 月 14 日 - 9 月 22 日

0

0

北京语言大学

6 月 7 日

11 月 10 日

6 月 14 日 - 11 月 12 日

0

0

大连理工大学

6 月 24 日

10 月 19 日

7 月 6 日 - 10 月 21 日

50

70

电子科技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5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7 日

40

80

东北财经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7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9 日

50

70

东北农业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20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22 日

0

0

东北师范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9 日

8 月 2 日 纸考, 8 月 4 日 - 10 月 21 日 机考

50

70

福建师范大学

6 月 7 日

11 月 6 日

6 月 14 日 - 11 月 8 日

50

100

华中师范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0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2 日

0

0

兰州大学

6 月 7 日

9 月 30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2 日

0

0

南开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5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7 日

50

50

四川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8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20 日

40

80

天津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5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7 日

40

50

西安交通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5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7 日

0

0

西南大学

6 月 7 日

9 月 28 日

6 月 14 日 - 9 月 30 日

100

30

西南交通大学

6 月 7 日

9 月 28 日

6 月 14 日 - 9 月 30 日

40

80

浙江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2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4 日

50

10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6 月 7 日

9 月 10 日

6 月 14 日 - 9 月 12 日

0

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 月 7 日

9 月 28 日

6 月 14 日 - 9 月 30 日

50

30

中国人民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6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8 日

0

0

中国石油大学 ( 北京 )

6 月 7 日

10 月 10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2 日

0

0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6 月 7 日

10 月 10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12 日

0

0

中国医科大学

6 月 7 日

10 月 19 日

6 月 14 日 - 10 月 21 日

50

70

中央音乐学院

6 月 7 日

9 月 28 日

6 月 14 日 - 9 月 30 日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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