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学籍
第1条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教学站办理报到手续,新生报到注册后方正式取得学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供延期报到申请和有效证明,延期报到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2条 新生报到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入学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报到时现场核对“新生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
第3条 专科起点本科学员报到时应交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验专科升本科资格;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报到时提供有效专科毕业证书的学员,由本人签定“专科升本科学员入学协议书”。
第4条 学员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学员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5条 学员每学年不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均须按规定时间到所属教学站办理学年注册手续,以确认自己的学籍。春季入学的学员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3月30日,秋季入学的学员注册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9月30日。
第二部分 学制
第6条 修业年限为:高中起点专科为2-6年;高中起点本科为4-8年;专科起点本科为2-6年;专科二学历为2-5年。
第7条 学员修业年限不能少于相应层次规定的最低修业年限,也不能超过相应层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三部分 学分及学分构成
第8条 高中起点专科需修满75-80学分,高中起点本科需修满150-160学分,专科起点本科需修满75-80学分,专科二学历需修满70-75学分。
第9条 学生在修业期间内必须修读以下几个部分的学分:公共必修课学分、专业基础课学分、专业课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任意选修课学分和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第10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必须同时修满教学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选修和任选类型的各自学分数,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部分 教学组织和课程学习
第11条 教学按照教学计划分学期组织实施,每学年分两个学期,上半年学期为3月-7月,下半年学期为9月--1月(次年)。
第12条 每学期教学组织分为以下过程:学院在网上公布开设课程、学员上网确认所修课程、订(领)教材、课程学习、课程考试(第一次)、公布成绩、课程考试(第二次)、公布成绩。各阶段安排以每学期末公布的下学期“教学安排”为准。时间若有调整,学院将上网及时公布。
第13条 学员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段内上网确认在本学期所选修的课程,超过规定的时间视为学员本人已经确认本学期不选课。未选课的学员将不能登录教学平台进行课程学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
第14条 学员可通过卫星直播教学、在线点播、光盘自学等形式完成课程学习。
第15条 学员要按规定完成课程作业,并按时上交教学站,由教学站辅导教师进行批阅、登记成绩。
第16条 学员要按规定到教学站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习),并写出实验报告。
第17条 未完成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环节的学员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第18条 为了保证学习质量,学员每学期选修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20学分(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超过规定的学分数时,系统将不予确认。
第19条 学员选课前要认真研究所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为了保证所学课程的系统性,原则上要按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开课顺序选修课程,不能打破正常的课程修读顺序随意选课。
第五部分 课程考核
第20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分为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和上机考试;考查有调查报告、大作业、学习总结等形式。
第21条 课程成绩实行形成性考核成绩,包括平时作业成绩、实验(实习)成绩、期中测试、期末考试成绩,各项按一定比例折算成课程最终成绩。
第22条 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23条 每门课程给予两次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或未能参加考试的,应参加第二次考试,两次考试均不通过或未参加者,该课程必须重修。课程重修后考核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24条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可持有效证明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经审核确认后,其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并取得学分。学生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能超过教学计划中课程总门次的30%。
第六部分 毕业设计(论文)
第25条 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按照教学计划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第26条 学员要按照《毕业设计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题要专业对口,与生产、管理实际相结合。
第27条 学员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或教学站统一安排指导教师。
第28条 学员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指导教师规定的要求来做,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程度,由指导教师解答疑难问题。
第29条 学员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要经过指导教师的审核,并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按规定进行印刷、装订。
第30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取答辩和评审两种形式,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第31条 学员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要在网上进行公示。凡是发现抄袭或冒名顶替的毕业设计(论文),一律取消答辩或评审资格,学员必须重做。
第32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评定,成绩及格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成绩良好以上的学员可申请学士学位(其他条件也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33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获得相应学分。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评审的学员不具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七部分 毕业和结业
第34条 学员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35条 学员学习年限达到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出具已修课程成绩单。
第36条 学员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可申请退学,由学校发给已修课程结业证明。
第37条 学员在限定的修业年限内不需要办理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八部分 学位
第38条 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参加申请学士学位全省外语学位水平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部分 学费
第39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按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40条 学员按学分交纳学费。为方便学员学费管理并保证学员在开学后能够正常选课,学员每学年注册时按照40学分预交学费。
第41条 学员按规定时间在所属教学站交费。交费方式按教学站规定的方式执行,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帐等形式。教学站收齐后,按规定上交学院,由学院按规定为学员建立交费帐户。
第42条 学期开学后,按照学员所选修的学分从学员帐户中扣缴学费,本学期应交学费=本人所修课程学分之和×每学分学费标准。如果学员帐户上的学费总额不够本学期所修课程的费用,所选课程将不予确认,待补足后方能确认所选修课程。
第43条 学员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每门课程给予两次考试机会),需重修并按规定交费。
第44条 学员可通过登录“石大在线”教学管理平台查询本人学费帐户费用清单及余额。
第45条 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员在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本人学费余额。学费按以下比例扣除:
1.在课程开通前提交退学申请的,扣除所选课程学费的10%作为手续费。
2.在课程开通后提出退学申请的,已开通课程的学费(包括已开课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不予退还。开课时间以学院公布的开课时间为准。
3.退学学员的退款邮寄费由退学学员本人承担。
4.退学学员的报名费、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46条 学员毕业时个人帐户上仍有余额者,将如数退还学员本人。
第十部分 其他
第47条 本细则从2003年秋季学生开始实施。
第48条 本细则由中国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