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中国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的声誉,保证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要、德才兼备的各类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网络)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
  1.凡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自主组织的招生考试,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习中心、函授站办理报到、注册、缴费等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单位证明向学院或教学站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按规定交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学生报到登记表。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招生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专升本学员需填写《承诺书》,保证其专科证书的有效。

  第二条 注册
  1.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应按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学习中心、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习中心、函授站应在开学两周内将《学生注册登记表》报学院,并上报未注册学生名单及其原因。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三条 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环节)的考核。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2.学生必须按教学安排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独立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
  3.学生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学习中心、函授站汇总后报学院备案。缓考与补考安排在一起进行,缓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一门课程只能办理一次缓考。
  4.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纪作弊,按《中国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关于违犯考场规则及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处理。
  5.凡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给予正常补考机会一次。补考一般在安排下一学期进行。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重修一般随下一年级进行,重修课程考核参加所随年级的正考或补考,不单独安排考试。
  重修须提前两周向学习中心、函授站提出申请并缴纳重修费。
学生在毕业时,经过重修(或因故无法重修)仍有课程不及格,由学院统一安排毕业前补考,毕业前补考一般不超过4门。

  第四条 成绩记载
  1.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分,由期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和平时考勤等(每项可分别占总成绩的10%,具体根据课程的性质及实际情况确定)。
  2.毕业设计(论文)分为答辩、评审两种形式,答辩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评审成绩按通过、不通过评定。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凡补考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者均以60分记入学生学籍成绩记载表,并注明“补考”字样。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4.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入学生学籍成绩记载表,并注明“作弊”字样。

三、课程免试
  第五条 课程免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生可以申请免试有关课程
  ⑴ 已取得同层次、同类别、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成绩者;
  ⑵ 在学期间经学院同意参加全日制同层次、同课程的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者(补考成绩无效);
  ⑶ 持有国民教育外语专业大专毕业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者,可申请免试基础外语。
  ⑷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证书者,可申请免试计算机文化基础课。

   2.申请免试课程的学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向学院申请填写课程免试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规定者,学院将原件退还学生本人,并发给同意免试通知单。逾期不予办理。

   3.免试课程的成绩记载:批准免试的课程,以原修业分数登记成绩;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并已修完现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经审查符合要求,该课程可以免试,以原考试分数登记成绩。

  4.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不得免试。毕业设计(论文)的免做参照《中国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执行。

  5.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试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1/3。

四、本科改读专科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成人高考的函授学生应由本科改读专科
  1.因各种原因继续学习有困难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后批准。
  2.在本科前两年的学习中,正常补考后累计仍有4门次以上(含4门次)主要课程不及格者。

  第七条 本科改读专科的具体要求和手续
  1.本科学习期间的合格成绩记入专科学籍档案,不及格课程或缺考课程应按专科水平补考。
  2.无相应专科专业者,可转入相近专科专业学习。
  3.学生符合本科改读专科条件,本人若不同意,可以自愿停止学习,经申请批准后,按肄业处理,发给成人本科两年肄业证明。

五、转学和转专业
  第八条 转学
  1.经教育部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的在籍生,要求转入中国石油大学成人教育学习时,需填写《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报山东省教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出院校应将该生的学籍档案及省市招办统一录取表转至我院。学生按录取科类、层次编入相应专业。由中国石油大学自主招生的网络教育学生不能转学。
  2.中国石油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转入其他院校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按相应手续办理。
  3.学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站学习时,须向本人所在学习中心、函授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籍变动表,经学院同意并备案后,可转入新站学习。

  第九条 转专业
  学生一旦学籍注册,则不允许转专业。

六、修业年限
  修业年限为教育部规定的该类专业的年限。

七、休学、复学、降级、退学、试读和取消学籍
  第十条 休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休学。
  2.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能有效。休学学生由学院发给休学证明。
  3.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一年。整个学习过程中累计休学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第十一条 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两个月向学院或教学站申请复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复学后,应编入低年级相同层次相同专业学习,若低年级无相同专业,可以申请保留学籍或转专业。
  第十二条 降级
  1.成人(网络)教育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造成学习困难,但尚未达到退学条件者,向学院提出申请,审查核实后,可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无相同专业不予考虑),并按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降级学生已修读通过的课程可以免修。
  在学期间,降级只允许一次。
  第十三条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或勒令其退学:
  1.学生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申请退学者;
  2.正常补考后,本科累计仍有7门次以上(含7门次)课程,专科、二专科、专升本累计仍有5门次以上(含5门次)课程不及格者;
  3.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修业年限者;
  4.学生退学后,不退学费,不得再复学。
  退学学生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发给相应证明。
  第十四条 试读
  凡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导致退学的可申请试读,试读期限为一年。在试读期内,补回所欠课程的2/3以上为合格。试读合格者,编入下一级学习。试读期内,必须按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取消学籍
  1.学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核批准后,取消其学籍:
  ⑴ 逾期不缴纳学费、注册者;
  ⑵ 保留学籍超过两年者;
  ⑶ 休学一年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⑷ 严重违犯校规、违犯考场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2.学生一经取消学籍不得再复学。

八、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十六条 毕业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并通过思想品德鉴定者,准予毕业,按照教育部规定发给中国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毕业证书(成人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络证书由我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印制,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证、电子注册)。
  2.本科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具体办法见《中国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十七条 结业
  1.学生修业已达到修业年限,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规定参加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包括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但尚未达到退学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
  2.毕业设计(论文)应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做,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以0分记,不得补做,并取消毕业资格,发给结业证书。
  3.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由本人申请,安排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肄业
  学生未学完规定课程,因故终止学业,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者(被取消学籍者除外),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
  1.学校所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属一次性证件,学生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一律不再补发原始证件。
  2.无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九、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条 奖励 
  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奖励的具体办法按照《中国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优秀生和学以致用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中国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处分
  学生违犯校规、校纪乃至触犯国家刑律者,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籍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奖励、处分情况均应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学生个人档案在毕业时转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十、学生证与校徽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证、校徽管理
  1.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只有取得正式学籍并注册者方能领取学生证和校徽。
  2.学生证、校徽必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涂改。
  3.学生证遗失或正常损坏,须持书面申请按规定到学院补办新的学生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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