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一章学生社团的定义 |
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奥鹏QQ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奥鹏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网上学生组织。
第3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必须遵守学生就读高校的规章制度。
第4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
|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
第5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奥鹏学生活动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的社团,奥鹏将在网站上给予宣传推广,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均不属于奥鹏QQ社团成员,奥鹏网站不予推广。
第6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3条规定的;
2.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
|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
第7条 学生社团成员由奥鹏学生自愿申请加入,由该社团管理员审批通,管理员(发起人)是学生社团的直接管理者,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接受奥鹏学生活动部监督。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
| 第四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
第9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10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11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12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13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
|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
第14条 学生社团的备案事项(如社团负责人、社团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奥鹏学生活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15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进行整顿后仍不合乎要求的;
5.社团成员不足二十人的;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16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学生活动部。
第17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
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学生活动部
2006.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