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的通知
电校办[200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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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批复》(教高厅函[2005]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教高厅[2005]2号),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电校办[2005]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附件),现予印发施行。

  此前在中央电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期间已经设立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中央电大将依据《实施意见》对其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期分批确认,并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此前所发文件中关于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的规定,有与本通知附件《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不符之处,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027信箱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2008606
  E-mail: aopeng@crtvu.edu.cn
  附件: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
附件:
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批复》(教高厅函[2005]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教高厅[2005]2号),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电校办[2005]27号),制定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简称“奥鹏学习中心”)设置程序如下:

1.申报
  (1)符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设置标准(试行)》(电校办[2005]27号附件二,简称《设置标准》)的各级电大及其他教育机构,可向中央电大提交设立“××(学校)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

  在已设立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简称“奥鹏管理中心”)的地区,电大系统申报单位按其归属关系,申报材料须经奥鹏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奥鹏管理中心印章,寄至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简称“中央电大奥鹏中心”)。

  在尚未设立奥鹏管理中心的地区,电大系统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寄至中央电大奥鹏中心。
  电大系统以外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寄至中央电大奥鹏中心。

  (2)申报材料的格式及填报要求见附录。其电子文档可登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网站(www.crtvu.edu.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正式纸介文件和相应的Word电子文档。Word电子文档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中央电大奥鹏中心(电子邮箱地址:aopeng@crtvu.edu.cn)。

2.评审、批准、签订合同

  中央电大聘请专家组成“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评审专家组”,定期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由中央电大审批并通知该单位。中央电大奥鹏中心与该单位签订《授权服务合同》。

3.备案
  每年4月和10月中央电大将新设立的奥鹏学习中心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授牌、刻制印章
  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并在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奥鹏学习中心,由中央电大授予统一制作的铭牌。奥鹏学习中心的承建单位可凭中央电大关于同意设立奥鹏学习中心的通知,刻制“××(学校)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印章一枚,用于公共服务体系内部业务往来,印模报中央电大备案。
 
  附录: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申报材料格式及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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